据悉,为优化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同一行政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得超过一次,行政、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均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违者将受严处。
(记者程士华 熊润频)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