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陈晓 报道
为了套取单位的住房补贴,不少南京人想出了亲友间虚假买卖房产的歪点子。单位的钱是套到了,经济纠纷也随之产生了。近一段时间,南京两级法院受理的此类的买卖纠纷多达百件。
市民刘林(化名)是某国有企业职工。由于一直没有买房,他也没有因此享受到单位的住房补贴。不想买房又想拿到这笔钱的刘林想到了自己老父亲的房子。刘林劝说父亲将名下的一套住房暂时过户给他,同时写下保证,说明该套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是其父亲,事后一定归还。刘林“买”到这套房产后,从单位顺利领到4万余元购房补贴。由于是父子,刘林也住在房子里,过户回来的事就耽误了。
没想到刘林突然病故,按照遗嘱,其子刘君继承了这套房子。刘林的父亲于是将刘君告到玄武区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的归属。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产权的唯一凭证。原告与刘林生前鉴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的,已经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了相应的过户手续,虽然涉嫌虚假买卖,但刘林仍应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经鉴定,刘林生前写下的承诺,其笔迹并非本人所写,法院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市中院法官介绍,近一段时间出现了大量此类套取单位购房补贴的纠纷。多在父子、兄弟、姐妹间进行,有的写下还房承诺,有的碍于情面,干脆什么字据也没有。一方面提醒市民,这种做法存在极大隐患,另一方面也提醒单位,严格审查员工买房的实际情况,杜绝此类套取行为。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