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11月6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从今天举行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全市61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即将通过政务网及各自网站向社会公布,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接受群众的监督。 疏忽和越权,都可视为违法。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61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先自下而上、再由上而下反复梳理的结果是,全市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1099个(包括垂直领导机关的分局、所、队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54个;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组织20个。现行有效的各类行政执法依据共计2215部,其中,法律259部、法规653部、规章1303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的执法职权共8595项。其中,行政处罚5773项、行政许可854项、行政强制1219项、行政征收97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确认63项、行政给付8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570项。
如天津市公安局依据193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并依法享有247项行政处罚权、85项行政许可权、3项行政确认权、45项行政强制权、32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天津市规划局依据33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并依法享有62项行政处罚权、11项行政许可权、1项强制权、13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它们都将原原本本地公之于众,各区县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清单”,也将由各区县政府梳理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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