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婧)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市财政部门近日再次重申商品房契税缴纳方式,其公告明确广州市商品房契税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一律不委托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代收契税。有关部门提醒,若购房人自行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缴纳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和承担相应的风险,督促受托方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缴纳契税,并向其索回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 购房人必须在办理《房产证》前,向商品房所在地的财政征收部门申报缴纳契税,并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有效身份证件、《鉴证过户结案情况表》(交易过户时向房管部门索取)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56~62号窗口,咨询电话:37585631、37585094。其中:海珠区二手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洪德路23号3、4楼,咨询电话:84398403;荔湾区二手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咨询电话:81403897-212。
广州市南沙区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咨询电话:84986095。
广州市萝岗区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大楼5楼,咨询电话:82113154。
广州市花都区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新湖大厅2号,咨询电话:36833724。
广州市番禺区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88号,咨询电话:846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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