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桂林促销“东方红”电器
10月31日下午17时左右,来自全州县永岁乡8岁的蒋利波在新桂林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内,用母亲的手机不时对台上一位形似“毛泽东”的演讲者不停拍摄。演讲台的上方悬挂“热烈庆祝毛泽东特型演员何明志老师来桂林讲课”的横幅,让人情不自禁把演讲者和毛泽东联系起来。
这个演讲会其实是和这里一个电器产品推介会相联系,演讲者何明志是四川峨眉电影制片厂的特型演员。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的故事》一书,他是作者。书中的“作者简介”一栏介绍,他曾饰演《莱芜大战》《长征组歌》《领袖们的故事》等电视剧中毛泽东的角色。
演讲即将结束时,何明志特意模仿毛泽东的湖南口音讲了几句话,尽管讲的不是很地道,台下还是响起热烈的掌声。推介会进行到互动阶段时,工作人员还依据经销商所购产品的金额数,决定是否赠予何明志所著并亲笔签名的《毛泽东军事思想与现代企业管理》和《毛泽东的故事》两本书。当天听课者大部分来自“东方红”电器系列产品在桂林各县的经销商。演讲结束时,何明志向台下的人公布自己的房间号,希望听众饭后找他“请教”任意问题。
特型演员何明志其人其事
10月31日晚7:40左右,何明志向记者讲述了他成为毛泽东特型演员的传奇经历。
1958年出生的何明志年轻时的梦想是从政,后因各种原因在企业工作多年,并涉及多个领域。对走上特型演员道路,他感谢媒体的发现和帮助。1995年,香港一家媒体找他采访企业的情况。吃饭时,一名记者说他长得特别像毛泽东。开始,他并没把记者的话放在心上,只是以为记者恭维自己。临别时,那名记者又旧话重提时,何明志也只是开玩笑让她推荐自己去演毛泽东。当时对古月特别崇拜的何明志“对演员向往得不得了”。
不久,那名记者在峨眉电影制片厂的同学,果真联系何明志让他去试妆,六名专家面试何明志四个小时后,认为他可以饰演长征时期的毛泽东。半信半疑的何明志私下又去西安电影制片厂面试,专家让他试妆后,也认可他能演毛泽东。
四川一家报社记者了解何明志的情况后,对他首次报道后,多家媒体开始关注何明志。后来,八一电影制片厂在全国物色饰演毛泽东的特型演员,准备筹拍三大战役。何明志和古月竞争时,因找不到毛泽东当年的气质等原因,最后落选。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何明志在同古月的竞争中败北,但却引起影视界的关注。不久,电视剧《莱芜大战》筹拍时,导演决定让何明志饰演毛泽东的角色。《莱芜大战》播出后,剧情感动了济南军区一名将军。那名将军曾在当年的莱芜战役中担任通讯员,影片勾起他的回忆。重情的将军吩咐部下一定要找到饰演毛主席的演员,自己要见他一面。几经周折,将军的部下终于找到何明志并将何接到北京时,将军见到眼前的“毛泽东”时失声痛哭。席间,将军对何明志一口一个“主席”。何明志见那名将军如此热爱毛主席,于是说,首长,你这么热爱我饰演的主席形象,干脆我到你身边工作算了。酒后的将军把何明志的话当真,当即表示安排他到济南军区当兵。
同在酒桌上的成都军区另一名将军见此情景,悄悄塞给何明志一张纸条。纸条上留有他家的电话,叮嘱何明志回成都给他打电话。何明志回成都后,将军派人把他接到家中,对他说:“你家在四川,你如果真想当兵干脆到成都军区。”何明志考虑后,同意到成都军区。
成都军区很快将35岁的何明志特招入伍。一个月后,他被送到解放军艺术学院学习话剧表演。从军艺毕业后,何明志被分配到成都军区战旗话剧团,由于话剧团一直没排过毛主席的戏,他也一直没机会饰演毛泽东。2002年,成都军区批准他的转业报告,何明志选择了峨眉电影制片厂。
代言六家商品广告不违规
目前关系在峨眉电影制片厂的何明志,此次来桂林主要帮助厂商促销由他出任形象代言人的“东方红”音响产品。
当晚,“东方红”音响产品负责人之一的钟某介绍,何明志没代言他们的产品前,他并不认识何明志。因他们公司成都分店负责人介绍,说四川有一个人特别像毛主席,请他做“东方红”音响产品的代言人比较合适。后来,钟某赴成都约见何明志,双方很快达到合作协议。何明志向记者透露,他不仅是“东方红”音响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同时还是四川“太阳最红”酒、四川“红太阳花园”房地产、浙江的西亚口杯、中江空心面、保宁醋的形象代言人。
当记者问他利用毛泽东特型演员身份代言商业广告,是否考虑到会给毛泽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何明志并不回避记者的话题,他解释说,对此问题在当天下午的演讲会他专门做过说明,他只是以公民的身份代言商业广告,他不是毛泽东,只是长得像毛泽东而已。代言的商品广告也说是何明志,没说是毛泽东特型演员何明志,因此不是违规。“我们的广告经过律师把关的,不然,央视也不会播。”当记者质疑他演讲时,横幅上的内容注明他的“毛泽东特型演员”身份,实际上还是借助毛泽东特型演员身份进而商业活动,涉嫌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何明志坦承,确实属于打擦边球“有时打得还很漂亮”。他还向记者透露,县级的工商部门也曾查过他们几次,但因为找不到处罚他们的法律依据,最后都不了了之。
“我们没做违法的事,即使有时利用人们对毛主席的怀念之情,从事商业活动,也是振兴一方经济。”何明志对记者如是说。
法学界对孙某装扮成毛主席与游客照相收钱持不同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新教授认为,形象也是一种权利,孙某这种行为理论上构成侵权,但立法上还没有体现。
国家版权局法律法规处工作人员解析说,孙某扮演毛主席,在公开场合朗诵毛泽东诗歌,如果是非营利表演,根据著作权法,不侵犯毛泽东的著作权。如果从事营利表演,根据著作权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果以免费表演为手段吸引游客有偿拍照,也应属于从事营利表演。但对于孙某公开模仿开国大典中毛主席的言行,是否侵权,在法律上还有争议。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顺德教授分析,认定该行为是否侵权关键有两点要素:第一要看场合,第二要看是否对伟人形象有损害。在商业场合扮毛主席拍照收费,利用伟人形象谋取不当商业利益,首先直接构成对伟人本身的人身权侵犯,伟人的后代可以直接站出来维护权利;其次,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商业利益,损害别人的利益谋取自己的利益。 但该行为不属于诈骗,因为大家都知道不是真的,是装扮的,但要考虑社会影响问题。
北京市张起淮律师认为,扮演毛主席和游客拍照,不侵犯毛主席的肖像权,如果扮演者个人素质不高,言行举止丑化毛主席,使毛主席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下降,就有损毛主席的名誉权。
( 来源:《新京报》 ) 本报记者张迪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