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5:06 东北新闻网东亚讯(记者杨萍)昨日,记者从省林业厅的新闻发布上会了解到,我省经过10年的禁猎,野生动物种群已经得到恢复,而且为了解决人与动物发展之间的冲突,我省还出台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1996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揭开了全省范围内的五年禁猎活动序幕。10年过去了,全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普遍得到了有效的保护,野生动物东北虎和豹的种群数量在稳定增长,种群较禁猎前东北虎增加2只,豹增加1-3只,环颈雉、花尾榛鸡、东北兔、野猪、狍子种群数量呈明显增长趋势。据了解,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禁猎,但并没有规定结束时间,我省还将无限期执行全面禁猎。
但与野生动物种群不断扩大形成冲突的是,野生动物伤人损害农作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个矛盾,10月8日我省颁布实施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中国吉林网-东亚经贸新闻)[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