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嘉年华未经同意将自己的照片上传于企业的商业网站构成侵权,有“中国第一毛孩”之称的于震环和嘉年华的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宣判,终审法院判决维持了石景山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连续15天在其网站主页发布致歉声明,向于震环赔礼道歉,驳回毛孩要求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2005年8月17日晚,于震环到嘉年华游玩,嘉年华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于震环并向他提供了部分免费游乐项目,同时为游玩中的毛孩拍摄了一些照片。2005年8月19日,嘉年华公司未经毛孩于震环同意将其一些照片刊登于自己企业的网站上。于震环随后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嘉年华。
法院认为:嘉年华的网站使用于震环的照片是一种商业促销行为,所以嘉年华的行为侵犯了于震环的肖像权,于震环要求嘉年华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