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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消费者并不太了解手机“三包”的有关规定。
近日,佛山工商局12315公布的第三季消费类产品投诉中,关于手机的投诉高达40.3%,占总投诉的27.6%。
佛山工商局12315中心主任黄卫东指出,手机投诉率居高不下的最主要原因是商家不自觉履行“三包”规定;其次,消费者由于对“三包”规定了解不全面也给了商家提供“钻空子”的空间。12315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任何不参照“三包”规定的行为,都可通过相关部门来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一:
“正货”售后无保障
不久前,消费者丘某购买了一款名牌手机,第二天就无法正常开机。于是他要求换货,但商家却故意推诿。丘某致电该品牌特约维修中心咨询方知,所购买的手机竟是“水货”,当即就向商家要求退货。经调解,商场方面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手机,并负责按有关规定给予保修。
据了解,目前走私手机仍比较严重,不法商家为牟取暴利,销售非法进口的手机,出现问题时一推了之。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必须选择正规的经销商,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来路不明的手机。
投诉二:
提供备用机“讲条件”
日前,禅城区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送至特约维修部维修,7天后手机未能修好,就要求维修店提供备用机,但是却被要求其支付300元押金,否则不提供备用手机。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应以手机“三包”规定为依据,只要在期限内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就可要求维修方免费提供。
投诉三:
手机更换时间过长
消费者黄某在禅城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手机,使用不久后就出现质量问题,经过多次维修还是不能正常使用。最后,特约维修中心出具证明,同意更换一台新机,但当消费者到该商店要求更换手机时,竟被告知暂时无货,要等60天后才能换到新手机。
12315中心工作人员指出,商店已经违反了《移动电话机商品更换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提醒:
多了解三包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手机商家总是持有“能修不换”的心态,由于消费者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一些手机在“三包”期限内,连续修了五六次的现象并不少见。
针对手机投诉率居高不下的情况,12315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该更多去了解与自身权益有关的法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还指出,当消费者的手机出现故障时,可以自行多了解“三包”的有关规定,参照自己的情况进行解决,如果商家不能按规定执行,可通过12315投诉解决。(文/记者罗林李欣欣 通讯员卢沁 图/记者 何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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