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9:21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黄艳丽)昨日,长春市民小芬(化名)打来电话称,自己不久前在桂林路“好男人”鞋店购买了一双特价皮鞋,没想到回家刚穿了不到1周,鞋面就出现开裂。而鞋店方面以“特价鞋”为由,只同意返厂维修,不同意小芬的退货请求。
昨日1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同志街与桂林路交会处的“好男人”鞋店,以消费者的身份试穿了一双“特价150元”的翻毛皮女鞋,询问店员:“是否可以开信誉卡?”店员称:“不开信誉卡等任何凭证。”询问其原因,对方称:“因为是特价鞋,要开信誉卡也行,但没有‘三包’、不退不换,开不开凭证都一样。”
据小芬讲,自己买的鞋当初也没开任何凭证,但穿了不到7天就出现鞋面开裂的情况,找到鞋店后,对方只同意返厂维修。“厂家并不在本地,本来是应季的鞋,不知道能不能修好、多长时间才能修好”,小芬因此想要退货,但对方并不同意。
记者亮明身份,就小芬的投诉问题向该鞋店店长许女士咨询,对方表示,“因为店员不懂有关规定”,才出现了“特价品不退不换”的说法。经过与老板的沟通,许女士表示,将按照有关规定办事,给顾客开具信誉卡,并承担“三包”责任。昨日记者发稿前,小芬已经到该鞋店办理了退货。
商家促销手段当中,最为诱人的可以说是打折、特卖了。然而,特价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却是“买来容易退换难”。特价商品真的就不能退货吗?
“特价因何而来?到底是商品本身存在瑕疵,还是商场促销需要,除非是有瑕疵的处理品,经商家明示并且消费者同意后,可以不退不换,但仅以特价商品为由就推卸‘三包’责任,是不合理的。”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说,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皮鞋的“三包”期为两个月,7日内出现断裂断面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换货,两个月内,出现开线等非质量问题,商家也得负责维修。“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符合“消法”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