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亳州农民赵新建此前的八年青春是在高墙中度过的,由于被认定为一起杀人奸尸案的凶手,赵新建被判死缓,因真凶归案,关押8年后,赵新建于今年6月23日被无罪释放。对于这起情节荒诞的离奇案件,一位办案人员说,“领导催结案,当事人催惩凶。 上下两头挤,就想快结案”。赵新建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更没有什么赔偿。
起因
17岁少女被奸杀
1998年8月7日凌晨,安徽省亳州市华佗镇邢庄村发生命案:该村17岁少女邢某某被奸杀。
据警方当时现场勘查,邢某某死在凌晨1点前后,在案发现场的邢某某床上有件不属于邢家的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和一双塑料拖鞋。此外,警方还在现场提取了一些毛发。
法医尸检报告证明,邢某某系被他人钝器作用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更为恶劣的是,邢某某不仅被杀还被奸尸。这给邢某某的亲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此后不久,邢某某的母亲精神失常,离家出走。
嫌疑人
供述疑点重重
由于案发现场发现多件不是死者家的物品,警方将这些物品看成重要物证,进行重点排查。
村民们很快认出,案发现场所留的T恤衫是同村村民赵新建的。事发当日一早,赵新建便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
赵新建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衣服是怎么到了邢某某家的,不过,当天晚上除了邢某某家“进了贼”,自己家和其他人家也都“进了贼”,衣服和拖鞋可能是贼杀了人后,慌忙中留下的。
然而,事情并不像赵新建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晚,赵新建被带到了刑警大队。
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四天时间。赵新建说,“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就承认了。”赵新建毕竟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中许多细节他不知道。所以,他的口供有明显的编造痕迹。比如,办案人员问赵新建杀人后怎么回家的。赵新建说,是翻墙回家的,而在赵新建先前的口供中又说自己开门进去的。那么,赵新建为何会有这样反常的举动,门开着不进而要翻墙回家呢?
原因就在于为了使赵新建的行为与现场相一致。因为当天晚上,除邢某某在家被害外,包括赵新建家在内该村共有4家当夜有人闯入,其中赵新建家的墙上留有明显的翻墙的痕迹。只有赵新建作案后翻墙回家才能与客观事实“吻合”。
后来,真凶李某某被抓获后供述,当晚他翻墙进入赵新建家,并拿走了赵家院子里晾晒的赵新建的T恤衫、毛巾、拖鞋,丢弃在了邢某某被害现场。
由于赵新建承认过杀人,他从此掉进了噩梦的深渊。
真凶落网
当事人无罪释放
赵新建案疑点甚多,但亳州法院却两次判处赵新建死刑、一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当时,结合村民所说的嫌犯体貌特征,邻村周庄的李某某当天也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并提取了毛发作检验,哪知李某某乘看管人员不备跑了。”一位警方人士说,由于现场有多件赵新建的衣物,确实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对赵新建的突破上,忽视了李某某。直到当年8月18日公安部的检验报告出来,发现现场提取的毛发血型为O型,与李某某一致,而与赵新建的A型血不一致。
在赵新建案件侦办和审理期间,他的家人曾多次上访喊冤;赵新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的家人不能接受,也在上访。邢某某被害案件成为安徽省挂牌上访案件。此案引起当时刚担任亳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祁述志关注。他亲自调取赵新建案卷进行审查,发现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他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抓捕李某某归案。
2004年8月20日,追捕小组最终在山东黄河故道的茅草房内将李某某抓捕归案。
李某某被抓捕后,当即交代了杀害邢某某并奸尸的犯罪事实,并否认与赵新建参与共同作案。
今年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作出谯公刑释字(2006)260号释放通知书,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将赵新建释放。
受害人
至今未获赔偿
“我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我了,更没有什么赔偿的事,难道无罪关我8年就这么算了?”赵新建说,这样的话,我该告谁,证据又在哪里?我背负的“杀人奸尸”罪名谁给挽回名誉?目前,赵新建正向有关部门讨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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