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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6日小区公共部位收益将由业主支配
2006-11-07 16:09:23
导语:从11月2日开始,《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向各地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规定:共用部位经营所得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正文:物业的成本到底有多少、收费多少才算合理?小区共用部位的收益又该归谁?一直是业主和物业争执不休的话题。而这一切在目前正征求意见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有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十项费用构成,而共用部位的收益则主要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北京律师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孟宪生:首次明确规定公共部分收益归业主。
正文:虽然从表面上看,物业服务定价监审办法针对的只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济适用房和没有公开选聘的前期物业,但办法规定成本的定价方式实际上就是公布了物业管理费用成本,物业公司和业主看法各异。
北京汇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秦明礼:小区品质不同、物业服务水平不一样,价格不可能统一。
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 任晨光:有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另外,征求意见还明确规定只有物业自己花钱购置的设备才能折旧,电梯等业主购置设备不在折旧之列。据了解,意见征求将持续到本月底,大家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两种方式来反映意见。
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网站:gjjw0069@mx.cei.gov.cn;chengbenchu@npcs.gov.cn
电话:010--68501097编辑: 尹莉 来源: 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我要说说 打印推荐?2000-2006,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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