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北京城景祥影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放礼花弹时将自己的眼睛炸瞎,汪先生将该公司起诉到了丰台法院,向其索赔28万多元的损失。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9时,汪先生戴着黄色的眼镜坐在原告席上,隔着镜片,隐约能看出他两只眼睛的不同。 他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将18万的诉讼请求增加到28万。汪先生一言不发,眼睛一直盯着代理人手中的材料。
“他离职后自行回到住过的宿舍里,第二天就出了事!”被告公司称,汪先生原来是公司的临时工,并不是正式员工。汪先生年初离职后自行回来,又私自住在公司的宿舍里,出事后,公司基于人道主义对他进行了治疗,后来涉及到美容的费用,公司不愿意支付。
被告公司还称,是汪先生鼓动别人擅自燃放礼花弹,造成了自己受伤的结果。汪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有关系,所以公司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我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和他们签合同!”汪先生边点头边陈述,情绪也很平静。其代理人认为,如今汪先生已残疾,又失去了工作,造成家中老母和妻儿衣食无着。他们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寻求法律救济。这位代理人越说声音越大,大法庭里甚至有些回音。
“我们也很同情原告,但现在把这些责任强加在公司身上,我们不服。”被告公司的代理人也越说越激动,一再强调事故是由于汪先生自身的责任,希望法院分清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汪先生起诉称,2005年9月,他受雇于被告公司,主要干木工兼一些杂活。2006年3月3日晚,一同事点燃了一枚礼花弹,自己的右眼被炸伤。
汪先生说,事后由公司领导决定将他送到北京同仁医院急诊抢救。经诊断为右眼受损失明,右眼眶骨折和鼻骨骨折,需摘除眼球和安装义眼。事发后公司支付了抢救时的相关费用,但就摘除右眼和安装义眼的费用拒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