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监管,制度先行”的前提下,中国保监会即将出台一系列制度细则来构建新的风险防范系统。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昨日在北京第二届国际金融博览会上发言指出:“通过监管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是发展的前提。 ”
他透露,中国保监会下一步将推出分类监管,以区别对待的方式来考察保险公司。对那些风险防范比较严谨,管理比较先进,效益比较好的保险公司,将给以宽松的政策,对问题公司将强化监管。
在保险资金投资的管理中,处处体现了李克穆所言的“制度先行”的做法。就在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督促保险机构要把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体系,防范保险资金管理运营风险,摆上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为及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意见》明确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
《意见》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主线,明确要求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不得兼任首席投资管理执行官或主管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官的聘任、更换应向保监会报告,一旦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
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意见》还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必须自主投资,自担风险,公司董事会对保险资金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意见》强调,保险资金管理相关费用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
《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严禁私设账外账。有关资金管理合法收取的费用,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通过银行账户划转,切实维护保险机构诚信规范的社会形象。
“保险机构要定期开展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薄弱环节、要害部位、主要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风险,加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向保监会报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