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上,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解读了下一阶段财政八项重点工作。其中一项是,将以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为目标,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对此,人民网网友发表评论:
——在我看来,只有两种情况下,行政部门有权“限定工资”:垄断企业由于属于全体国民共有,因而过高的员工工资就涉嫌对国有资产的私分;同理,政府雇员的工资来自纳税人的集体纳税,工资过高就涉嫌对公共财政的私分。 现在的情况是,该限定的没有限定,无权限定的,却要去限定,这显然是不公平而且不正常的。
——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稳中求进,十分正确,过犹不及,物极必反。目前最重要的、最急需治理和解决的是,人为制造的社会不公以及官员腐败。这两方面造成的社会收入差距拉大,是社会最不稳定的因素。
(以上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国际金融报与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