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 (《中国青年报》2006年10月31日)
交通部门征收机动车辆养路费,舆论历来怨声载道。然而,这边怨那边征的格局,从来没有改变过。其间,以燃油税代替养路费,此风吹了多回,最终是不了了之。这一次,周泽律师寄出的法规审查建议书,能否促使养路费的寿终正寝,暂时不好预料。不过,问责养路费违法,确实问出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
首先,问出了养路费的合法性问题。通常,许多人以为,凡是政府部门出台的法规,包括收费项目,都是合法的。因为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政府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更是守法方面的楷模,其制定的举措,合法性不该受到质疑。事实上,从国务院取消各级政府部门的乱收费项目不难发现,政府部门的收费也是有不合法的。周泽说,他发现目前各地交通部门据以征收养路费的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现行《公路法》相抵触,也违背了《立法法》的规定。如果这位法律学者的见解正确,养路费被证明违法,该怎么办?
其次,问出了养路费“养”的对象问题。顾名思义,“养路费”是以征收费用的方式保养道路。现在,不少人认为,交通部门之所以收取“养路费”,并非“养路”,而是“养人”。交通部门机构臃肿,人员众多。而这些人员中,并非全部由国家财政全额供养,剩余的人员由谁供养,公众有权知道。尤其是这些人员的收入远远高出全国的平均收入水平,这些钱从何而来,是不是挪用了养路费?公众期待一个说法。
此外,问责养路费,还问出了车主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在外国,很少有养路费、高速公路费、过桥费,买车加油,一切就OK了。我们这里,不但收取养路费,更有数不胜数的公路收费站、过桥收费站。机动车上路交纳的这些费用,对车主而言,是否公平?不公平的话,他们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我们开征燃油税究竟难在哪里?这一连串的问号,有待交通部门尽快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