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是可以预防的,火灾因素可以控制、火灾风险也可以化解,关键是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
火灾是可以预防的,火灾因素可以控制、火灾风险也可以化解,关键是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尽管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当前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还很薄弱,还有许多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深层次矛盾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2001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20万起,造成12268人死亡、1575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5.6亿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就要破除制约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提升的“瓶颈”。
——牢牢掌握同火灾斗争的主导权。我国火灾隐患数量多、整改难度大,一些地方至今仍有一些“老大难”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隐患又不断发现。同火灾斗争,必须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立案、销案、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社会单位火灾自查自改制度。在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监管和执法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
——发挥政府在公共消防安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消防安全是市场无法自行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作为社会公权力的代表者、执行者,必然成为这一公共产品的主导者和提供者。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片面认为消防工作只是公安消防部门一家的事。目前,公共消防设施和专业消防力量建设明显滞后。全国还有55个地级市和75个县级市没有制定消防规划,城市公共消火栓“欠账率”22.2%,全国消防站“欠账率”57.4%。全国还有692个县(市、旗)没建公安消防队,3.7万个乡镇专业消防力量基本空白。解决以上问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消防安全建设的主导力量,明确安全职责,推进消防法治、消防力量、消防投入、消防科技、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快速发展。
——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我国很多重大火灾都和公民心存侥幸、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有关,广大农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更是普遍偏低。2000年至2005年,全国农村累计发生火灾50万起,造成9688人死亡,受灾27万户。人民群众是预防火灾的决定性力量。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已经深入人心,我们还将坚持不懈地推广下去;下一步尤其重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
——筑牢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坚固阵地。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这对我们公安消防部队来说是一个发展机遇。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实现“基层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推动预防火灾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提高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战斗力。
只要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就一定能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近日谈消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