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记者以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向基层索取钱财,对于违反规定“揽钱”的中央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今年8月中央纪委、中宣部、监察部联合发出的《严禁和严查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单位人员骗钱的通知》
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摘自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规定
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
——摘自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
要在采编人员中开展什么是荣,什么是耻的讨论,通过典型宣传,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明荣知耻、褒荣贬耻,倡导新闻价值取向中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各级新闻单位要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纠正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对严重败坏新闻工作者形象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在全社会树立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摘自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积极响应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巡回报告团倡议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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