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企业聘用的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昨天,有关部门发布《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将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还将分三年投入5亿元基础设施基金。
该政策涉及众多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税收优惠,包括明确规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收所得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政策提出要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规定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政府可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聘用海内外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政策规定,可参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上述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按照本市相关政策申请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