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11月10日至12月31日,我市开始对残疾人代步机动三轮摩托车进行置换。年底前,全市现有的524台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将全部置换为单人使用的电动助力三轮车,同时1564台有营运标识的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要减少20%。 这是记者从11月7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代步车:年内置换完,补偿分段优惠
据悉,残疾人代步三轮车置换从11月10日开始。其车主可与所在区机动三轮摩托车整治办联系置换时间和地点。根据车主置换时间的早晚,所得到的补偿也不同。在11月10日到25日期间置换的,按车辆折旧后净值的100%补偿;在11月26日到12月5日期间置换的,按照车辆折旧后净值的70%补偿;在12月6日到15日期间置换的,按照车辆折旧后的40%补偿。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524台代步车辆的临时标识将全部作废,路面上一旦发现残疾人驾驶无标识代步车辆从事营运的,要一律没收车辆。
营运车:四年内取缔,早交优惠多
2010年12月31日前,沈阳市将彻底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从现在起至2010年年底前,政府将按照“只准减少,不许增加”的原则,逐步取缔残疾人营运机动三轮摩车。
为鼓励残疾人营运机动三轮车主及早上交车辆,政府规定:在2006年底前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车主,将根据上交时间的早晚,得到车辆折旧后净值100%到80%不等的补偿。今年我市计划至少取缔残疾人营运三轮车313台,此工作将于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11月25日到12月5日前主动交车的,按照车辆折旧后净值的100%进行补偿;12月6日到12月15日交车的,补偿90%;12月16日到25日期间交车的,补偿80%。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换发残疾人营运机动三轮摩托车的临时标识。2007年底前主动上交的车辆,按照车辆折旧后净值的70%进行补偿,2008年年底前主动上交的车辆,按照车辆折旧后净值的40%进行补偿,2009年年底前主动上交的车辆,按照10%进行补偿,2010年年底前上交的车辆,不再予以补偿。(吕良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