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牛翠英为名誉索赔一案,以终审裁定牛翠英胜诉而告终。
2006年1月18日,省内一媒体播出的“不明不白服务费”节目中称:“2004年12月19日,盘锦市工商局的牛副局长和盘锦市开发区工商分局副局长袁曙光到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赵家附近的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以批市场为名,找到了该中心负责人曲明功,并向其索要30万元的服务费,不给就另批市场。 ”
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曲明功在节目中所说的“盘锦市工商局牛副局长”是指盘锦市原工商局副局长牛翠英。而牛翠英本人认为,曲明功虚构自己索要30万元服务费的事实,并在媒体上进行传播,给自己的人格及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2006年2月7日,牛翠英正式向盘锦市兴隆台人民法院提出了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曲明功诽谤罪,并让其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名誉损失300万元。2006年8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曲明功犯诽谤罪,免于刑事处罚,责令其判决生效起五日内在省级媒体的节目中播发对自诉人牛翠英的致歉辞。判决书下达后牛翠英表示结果可以接受,而曲明功则表示要继续打官司。
2006年9月26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调查认为,曲明功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在媒体上传播牛翠英参与索费,严重损害了牛翠英的人格和名誉,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仲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