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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阿婆今年90岁了,多病缠身的她今年8月住进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10月9日,一位神秘人士在替她办理了出院手续后偷偷地接她出院。阿婆的子女次日到医院探望母亲,空荡荡的病床和保姆的同时失踪让他们心急如焚。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阿婆还未被找到。上周日,医院收到了一张神秘小字条,勾起了人们的合理猜测。
文/记者张强 图/倪黎祥
昨天上午,陈阿婆的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心急如焚地聚集在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的会议室,和医院的周院长等商讨寻找陈阿婆的事。
陈阿婆的女儿卫女士向记者说起了陈阿婆失踪的来龙去脉。据称,陈阿婆今年90岁,高寿的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肠胃病等多种疾病。今年8月初,陈阿婆出现肠胃不适的症状,被子女们送到了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出来之后,子女们决定让她住院接受治疗。由于卫女士四兄弟姐妹各自都得上班,于是找了个保姆留在医院照顾阿婆,而他们则尽量抽空去看望母亲。
10月8日和9日,兄弟姐妹凑巧都有事在身,所以没去医院。10月10日,卫女士到医院后惊讶地发现母亲的病床空空如也——保姆也不见了。医生们告诉她,陈阿婆头一天办理了离院手续,已经出院了。卫女士拨打了保姆的手机,但对方手机关机;她又联系了兄弟姐妹,可大家都矢口否认自己把母亲接走了。他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几天后,他们到派出所报了案。母亲和保姆去哪里了呢?究竟是谁把母亲接走的呢?
子女:未经我们同意,医院怎么可以随便批准外人把头脑不清的老人接出院?
由于医院病人杂多,所以当班医生已经记不得接走阿婆的人长什么样子了。值得注意的是,那个人替阿婆写了一份“押金收据遗失声明”并签了个字迹潦草的名,但这个签名唯一可以看清的是该人姓“陈”。另外,该签字字体流畅有力,不大可能出自文化水平不高的保姆之手。
卫家兄弟姐妹绞尽脑汁也没能想到是什么人把母亲接走,情急之下只能找医院理论。卫先生对周院长说:“我母亲90岁了,腿脚不好、坐着轮椅、神志不清,绝不可能自己跑掉,在医院时还稀里糊涂地看着病友们说:‘怎么有这么些外人住在我们家?’要是有陌生人接她走,她根本不会作任何抗拒。一个陌生人随随便便签了个名,你们就让其接我母亲出院了。你们医院为什么不事先电话征求我们家属的意见?”
目前,阿婆的子女们找遍了该找的地方,都未能找到保姆,他们认为:既然医院因为管理疏忽而致使母亲“失踪”,就有义务帮助他们找到那个接母亲出院的人。
院方:阿婆头脑清醒,病情稳定,本人同意,已符合出院条件
据了解,阿婆入院时,她的子女向医院交了1000元的押金,收据由卫女士保管,根据医院的规定,阿婆若想出院,就必须先向医院出示押金收据并办妥医药费结算手续。对事件了解较为清楚的陈副院长告诉记者,领阿婆出院的人向医院递交了一份“押金收据遗失声明”,称“不慎遗失押金收据一张,金额为一千元人民币”,医院便直接给阿婆做了医药费结算。
周院长认为,阿婆住院后一直由保姆照料,所以医院完全有理由信赖那位保姆。其次,阿婆离院前病情稳定,头脑清醒,已符合医学上的出院条件。再次,虽然阿婆坐在轮椅上,但她本人的出院愿望十分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没有任何理由强留陈阿婆。周院长还认为,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医院在批准病人出院前必须首先征求其家属的同意。
留言:我喜欢去哪里是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
上周日,医院收到了一张神秘字条(如图),内容如下:“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我因严重腹泻及反复高血压住院一个多月,得到贵院医护人员(的)细心医护,身体慢慢恢复好转,所以我自己要求出院。出院后我自己喜欢去那(哪)里是我的人身自由。与医院无关,与其他人无关,任何人无权干涉!——陈曾芳2006年11月5日”(此外还押有手印)。陈曾芳是阿婆的姓名,医院在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找到了陈阿婆在办理医疗记账单时签的名,比照后认定字条的正文由他人代笔所写;此外,基本可认定署名出自其本人之手。
在看了这张字条后,记者问卫家兄弟姐妹们:“你们平日里跟母亲的感情怎么样?她是否讨厌待在医院里?”他们齐说:“我们跟母亲的感情很好,她知道自己的身体不好,当然愿意住在医院里。谁知道这张字条是真是假?搞不好是医院伪造出来推卸责任的呢。”然而,医院提出的一个疑问是卫家兄弟姐妹们不得不去冷静思考的:如果阿婆不是主动要求出院的,有谁会如此偷偷摸摸地把这位90岁高龄的多病老人接到自己的身边呢?陈阿婆不仅“没有任何利用价值”,而且“照料她需要付出很多的心血”,有谁会这么“傻”呢?
(报料人卫女士;奖金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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