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辉)为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中的易发问题,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台了《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八不准”》。
据了解,这“八不准”分别是:不准酗酒和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不准非因公着制服出入酒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或在上述场所停放行政执法车辆,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不准接受执法相对人的吃请、礼物、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不准故意刁难、侮辱、打骂执法相对人,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不准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不准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和私分财物,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不准破坏办公设施和装备,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不准参与赌博、涉黄涉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