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婧)广东的出租汽车司机最多只要缴纳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经清理整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了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并明令要求各地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
这八项收费分别是:养路费、堤围防护费、计量检定费(计价器检验)、车辆通行费(或年票)、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包括汽车号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而此前曾收取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35元/辆·次)未列入其中。
其中,车辆通行费(或年票)收费标准不一,车辆通行费仅在通过收费站时收取,年票仅在省政府批准设立区域年票制的地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