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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款三轮车就能坐一人
本报讯(记者朱峰)2010年底前,沈阳彻底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今年年底前,全市残疾人代步车全部置换。为了鼓励残疾人车主主动上交车辆,尽早退出营运市场,市政府11月7日推出了10项优惠政策。
优惠一:对有临时标识的524台残疾人代步车进行一次性置换,按折旧后的净值给予补偿。同时根据车主的经济条件和选购意向,自主选购市整治办确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使其只用于代步。目前已经确定7种替代车型,新车仅可乘坐一人。
优惠二:对有临时标识的1564名残疾人营运车主,回收车主主动上交的车辆,逐步取缔,按折旧后的净值给予补偿。
优惠三: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企业在职残疾人车主,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以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补齐,企业停产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补齐。
优惠四:对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营运车主,愿意自谋职业的,给予车主一次性5000元小额贷款,由财政贴息。同时,发给其3个月的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按照沈阳市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550元计算)。区劳动部门要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免费培训等相关政策待遇;税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减免税费;工商部门应减免有关费用,尽快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优惠五:在残疾人数量100人以上的社区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并通过考试选拔、竞聘上岗等形式,安置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营运车主,其待遇参照社区干部标准执行。同时积极开发废品收购、小区管理等公益岗位,用于安置残疾人营运车主。
优惠六:对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营运车主,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在此基础上,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优惠七:对主动上交车辆的车主,确因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就业的,可帮助其配偶或子女就业。
优惠八:在主动上交车辆的车主子女就学期间,对学杂费、课本费等给予减免或适当的经济补偿。
优惠九: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残疾人车主落实上岗,继续履行原合同,安排其重新上岗。对因企业停产的,政府帮助其落实工作,劳动合同不应少于3年。
优惠十: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安置残疾人车主就业,并根据安置人员数量,区政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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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车10日起置换
越早上交补偿越多
本报讯(记者朱峰)从11月10日开始,沈阳市将对残疾人代步机动三轮摩托车进行置换。在12月15日前,置换时间越早,补偿额度越高。今年年底前,沈阳市现有的524台代步三轮车将全部得到置换,1564台营运车辆要减少20%,至少减少313台。代步车12月15日前全置换
据了解,残疾人代步三轮车置换从11月10日开始。车主可以与所在区三轮车整治办联系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置换时间的早晚,所得补偿也不同。在11月10日到25日期间置换的,按车辆折旧后净值的100%进行补偿;在11月26日到12月5日期间置换的,按折旧后净值70%进行补偿;在12月6日到15日期间置换,按折旧后40%补偿。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524台代步车辆的临时标识将全部作废,发现无标识代步车辆搞营运要一律没收。营运车越早上交越“值钱”
沈阳将逐步取缔残疾人营运三轮车。在今年年底前主动上交的车辆,将根据上交时间得到车辆折旧后净值100%到80%不等的补偿。2007年底前主动上交,按照折旧后净值70%补偿,2008年底前主动上交,按照折旧后净值40%补偿,2009年底前上交,按照车辆折旧后净值的10%补偿,2010年底前上交,不再予以补偿。12月5日前上交得全额折旧
在残疾人代步车进行置换的同时,残疾人营运三轮车也将在今年至少取缔313台(总数1564台的20%),取缔工作将在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政策和要求是:11月25日到12月5日前主动交车,按照折旧后净值100%进行补偿,12月6日到12月15日交车,按照90%补偿,12月16日到25日期间交车的,补偿80%。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换发营运车辆的临时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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