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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家照摄影报道)从现在开始,城市居民在将自家房屋外墙或屋顶租给别人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不再随心所欲了,必须由相关部门逐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省工商局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由省财政厅、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海南省户外广告资源实施招标拍卖管理的意见》从即日起实施。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和户外招牌广告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
问题:户外广告存在“暗箱操作”
省工商局商广处有关人士说,户外广告资源是政府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占用政府公共空间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获取经济收益,必须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但目前我省户外广告资源的使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市县对于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性质不明确;另外有的市县对户外广告设置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暗箱操作”的现象比较严重,易滋生腐败,造成政府公共资源流失。
对策: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使用
据介绍,从该意见印发之日起,我省各市县新开发的利用政府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经营权和使用权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合同期满后,必须重新统一进行招标拍卖。未签订合同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收回,统一招标拍卖。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也要逐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所得收入可给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采取协议方式取得非公共产权资源户外广告设置经营使用权的,广告经营者要按规定向同级政府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严禁借机向市民和企业乱收费
据介绍,此意见关系到城市居民与企业的切身利益。严禁任何单位借机向企业和百姓乱收费,加重企业和百姓的负担。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直接征收,也可委托有户外广告审批(发证)管理权的职能部门征收,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所征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等支出。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征管制度和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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