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昆明市北辰小区的董某遇到了这样一件天上掉馅饼的事。一个与他同名同姓的人误将50万存入了他的账上。当他悄悄把钱取出来花时,却被真正的主人找上门来,还不上钱的他被告上了法院。近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奇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今年44岁的董某是昆明人,系无业人员。2004年9月,他到某银行存钱时,意外发现自己的卡上多了50万存款。董某开始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可连续查了好几遍钱还是好好的在账上。9月5日,董某开始顺利地取出第一笔钱,几天后他分6次将50万全部取走。3个月过去了,没有发生任何问题,董某开始放心的花取来的钱。
同名同姓引来巨款误存
原来,这笔钱原是应该存到另一个和董某同名同姓的董先生账上的。
董先生是云南省装饰公司下属某工程处的负责人。2004年5月8日,公司因工作需要将50万元的款项转到董先生的个人对公账户上,让其购买施工材料。由于当时不知道董先生的对公账号,公司便打电话向董先生询问。
因自己也记不清,董先生便打电话给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龙某,龙某查询后告知董先生的对公账号为:730***05,之后装饰公司即把50万元的款项汇入了该账号。殊不知此账号并不是董先生的账号,而是董某的个人账号。
直到2004年12月初,装饰公司才得知该笔款并没到董先生的账上,而是被“另一个同名同姓的董某”取走了。装饰公司找到银行,通过银行查询到了取走钱的董某。
全部赔清还要倒贴诉讼费
装饰公司找到董某后,要求董某返还误存的款项,董某虽愿意还钱,但一半多的钱已经被其花掉。直到今年5月,才讨回了25万。无奈,装饰公司将董某告上了法庭,银行也被诉工作失误列为了被告。
2006年9月19日,盘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董某称愿意返还余下的25万元,但需要时间还款。
法院认为,董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云南省装饰公司25万元的款项。对于云南省装饰公司要求银行对该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法院认为,因装饰公司查询账号时未按银行规定的正式渠道查询,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实际过失的责任,其认为银行有过错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判决董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云南省装饰公司款项人民币2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260元。(据云南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