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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日前发表演讲时说,应该提倡对老旧建筑进行再生设计,避免破坏性建设。建筑的短命现象,特别是大量处于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被拆除,不符合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价值灭失,不能做到物尽其用,是建筑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我们应通过维修更新,改善老旧建筑的居住环境,延长其使用年限。因建筑本身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拆除的,也应由相应部门和专家论证,重要地段的建筑甚至应进入听证程序。
有关专家也指出:国内一些对待“老”建筑的做法“太随意、太残忍”,通常是一炸了之、一拆了之。对建筑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推倒重建,是一种最原始、不科学的城市更新方式,造成一些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设施、古木、风貌等随之消失,会给城市留下永久的遗憾和创伤。
建筑的“非正常死亡”,会带给我们数量庞大的建筑垃圾和环境污染,伴随其中的资源、人力的巨大浪费更是不可忽视。现在我国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而延长建筑寿命就是最大的节约。假如我国建筑寿命延长10年,节约的人力,以及建造房屋的水泥、钢材、水、电、机械的折旧费用等资源,将是一笔可观的费用。而保留城市各个时期的建筑,也是延续城市文脉的有效途径。建筑寿命延长了,城市应有的延续性有了展示的空间。
上图:建于上世纪初期的美国住宅
下图:1906年建成的西班牙米拉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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