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8 7:03:11 晨报讯 (赵桂敏记者王继富)从1997年到现在,沙河口区的刘莲(化名)居住的房子不仅面积短缺5.74平方米,而且细算下来,她还被多收了包括房款在内的近2万元费用。近日,刘莲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据刘莲讲述,1997年3月,由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她家被安置到沙河口区敦煌南街的一栋楼房内居住。该房房证上注明的面积是49.46平方米,她从搬来至今一直按照上述面积缴纳房租、采暖、物业等费用。
但2005年7月,刘莲偶然从邻居处得知,他们买了相同户型的房子,测量后实际的面积为42.95平方米,与她居住的房子面积相差了6.51平方米。8年前,这块地的房价是每平方米2580元,如果算上房租、采暖等费用,接近2万元就这样被“黑”掉了。
接到诉状的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1996年10月开始对黄河路一带进行改造,并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1997年3月,房地产公司将被拆迁户马某安置在本案中所说的敦煌南街居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刘莲2001年从马某处取得了房屋的租赁证,并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法院委托大连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算,发现房屋建筑面积实际为43.72平方米,比房证上公布的面积短缺了5.74平方米。
法官近日判定,房地产商应按照1997年房价,赔付房屋短缺面积的价款1.4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