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晨报昨日报道《家住一楼要不要交电梯费》后,不少市民打来热线表示深有同感,并呼吁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有关收取电梯费的指导性意见。
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电梯费的收取标准仍需要再行研究,南京暂时不会出台相关政策,不过小区业主可以自己协商,并与小区物管签订具体的收费标准。 对于日前出台的南京物业菜单收费服务标准,有市民建议能否将电梯纳入其中。
对此,南京市物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惯例和他们当初调研时老百姓的意见,电梯、水泵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电费一般不包含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应由物业管理单独列账,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此外,有市民询问新的物管菜单收费标准适用只是普通住宅,如果小区部分业主将住宅改为了“非住宅”怎么办?南京市物管办有关人士解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如果因特殊需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物业安全的要求,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如遇小区业主将住宅改为非住宅的,建议业主在业主公约中进行约定。”该人士称,业主或使用人未能履行业主公约约定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业主公约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