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一场车祸,让她姣好的面容受损,精神更是受到严重打击。“现在我不仅不敢和小姐妹们逛街比美了,男友也对我逐渐疏远。”扈梅为了讨回精神损失,把肇事者告上了溧水县法院。
2006年3月6日下午7点多钟,19岁的扈梅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被一辆摩托车碰倒在地。 驾驶摩托车的名叫陆小庆,经交警大队认定,陆小庆不仅无证,而且是醉酒驾车行驶,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扈梅不负责任。
扈梅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颜面部挫裂伤后瘢痕。经过协商,自知无理的陆小庆于5月份赔偿了医药费、护理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是事情并未就此了结,在镜子中看到自己原本姣好的面容受损,扈梅不敢上街了,更不敢和小姐妹们比美了。“我的心里很痛苦。”扈梅说,更令人伤心的是,男友也不像以前那样热情了,原来一天至少打5个电话,现在5天也听不到一个电话。为此,扈梅向陆小庆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的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小庆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扈梅是女青年且面部受伤,对其精神上确实会造成损害,陆小庆应适当予以赔偿,判决其赔偿扈梅精神损失费4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