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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己在嘉年华游玩的照片被放在嘉年华公司的商业宣传网站上,毛孩于震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法庭。1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嘉年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于震环的肖像权,判令嘉年华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致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5天,同时法院驳回了于震环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于震环今年29岁,现为一家名为月光宝典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艺员,是我国发现的第一个毛孩,被大世界吉尼斯总部记录为全身毛发覆盖面积最多的人,因而受到广泛关注。2005年8月17日晚,于震环前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环球嘉年华游玩时,嘉年华公司工作人员经其同意并拍照,同时向于震环提供了部分免费游玩项目。第三天,嘉年华公司就将拍摄的照片登载在其网站上。 2006年4月,于震环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嘉年华公司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将其在嘉年华游玩的照片用于网站商业使用长达7个月。于震环认为,嘉年华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嘉年华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嘉年华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于震环的肖像权。鉴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嘉年华公司已在网站上将于震环照片撤回,故依法判令嘉年华公司在网站上发布不少于15天的致歉声明。 由于于震环没有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嘉年华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极大精神损害,存在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终审驳回于震环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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