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联文)与卖淫女同居被染性病,为治疗拘禁卖淫女。4月20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少杰、卞某(未成年)、徐世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5年12月,宣城市来省城打工的陈少杰与卖淫女小红(化名)同居,后陈少杰发现自己患上性病,遂迁怒于小红。2005年12月13日16时许,陈少杰、卞某、徐世佳伙同周辉(另案处理)携带一把长刀,在大通路星海苑小区门口遇见小红,陈少杰抓住小红头发对其拳打脚踢,小红挣脱逃跑,卞某和周辉将其抓住,陈少杰将刀架在小红脖子上,强行将其带上出租车离开,途中周辉离开。后3名被告人将小红挟持至巢湖,让小红挣钱给陈少杰治病。次日下午,卞某与男朋友先返回合肥,让旅社老板打电话报警。当日19时许,民警在巢湖将陈少杰、徐世佳抓获归案,小红被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