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妻涉嫌用“机要费”买钻戒 台“监院”要查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公务机要费案”起诉书中曾指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涉嫌以“机要费”购买百万(新台币,下同)钻戒,陈水扁5日晚的说明报告中也提及他曾向友人借450万;但陈水扁夫妇的财产申报表中并未列入珠宝与这项债务。 台“监察院”7日表示,将去函陈水扁办公室要求15天内提出说明。
据报道,在“公务机要费案”承办检察官陈瑞仁的起诉书中曾指出,吴淑珍以“公务机要费”购买了价值132万的Tiffany钻戒与32万的卡地亚钻戒;陈水扁应讯时表示,对于吴淑珍以“公务机要费”购买的东西,可能是他自己要馈赠给吴淑珍的,也有可能是要买来馈赠重要人士的。
但陈瑞仁认为,若陈水扁要馈赠吴淑珍物品也应符合常情,高达132万的价格已经与一般大众的认知有所落差;而且,根据过去惯例,要馈赠物品给他人,都是由他人先购买物品后,再向陈水扁办公室请领费用,从未有受赠人自己先垫付费用再自己请领经费;此外,Tiffany珠宝中有部分费用是以礼券支付,若为馈赠,理应全由“公务机要费”支出。因此,陈瑞仁认定陈水扁当时并无馈赠之意。
况且,吴淑珍购买的这2项珠宝都未见于陈水扁夫妇的财产申报表中,即使是在7月7日、7月11日补申报的15项珠宝中,钻石类的包括钻石手表1只(40万元)、钻石手环1副(80万元)、钻石手链1条(17万5000元)以及钻石尾戒1枚(母亲赠送,价值不知),也都没看到这2只钻戒。
台“监察院”相关人士曾分析认为发生这种情况有2种可能:一是购买这些钻戒确实是要馈赠重要人士,二是漏报。
而陈水扁5日晚在“向人民报告”中也主动提到他曾向友人黄维生借贷450万,这项债务也未出现在财产申报表中。台“监察院”决定对此展开调查,将去函陈水扁办公室要求15天内提出说明。
据悉,台“监察院”今年已经3度发文给陈水扁办公室,要求说明财产申报不实的情况。其中对于蓝营“立委”指控吴淑珍在电视上出现的珠宝并不只申报与补申报的15项,陈水扁办公室曾响应是“借来的”,但却以“人身安全”为由拒绝提供“监院”所借人士名单。(赵静)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