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等4项罪名
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受审
法制网佛山11月7日电记者游春亮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件,今天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佛山市检察机关指控顾雏军等9人及科龙电器单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4项罪名。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先指控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被告单位科龙电器及8名被告人。这8名被告人分别是:1959年出生的顾雏军(江苏省镇江市人),其在去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时的职务还有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厂)法定代表人、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西格林柯尔)董事长、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扬州格林柯尔)法定代表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州亚星客车)法定代表人、董事;原科龙电器首席财务官、扬州亚星客车董事姜宝军(又名姜源);原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科龙)总裁兼董事长、科龙电器董事、江西格林柯尔董事张宏;原科龙电器董事长助理刘义忠(又名刘毅钟);原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副总裁张细汉;原科龙电器副总裁严友松;原科龙电器财务副总监晏果茹;原科龙电器财务部副部长刘科。
该案是佛山市公安局于今年6月23日依法移交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在今天开庭前夕,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了另一名被告人——原科龙电器监事会主席曾俊洪。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5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的法人股欲设立注册资金为12亿元以其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德格林柯尔)。当时,顾仅能筹集3亿元现金用于注册,余下的9亿元以其二项专利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刘义忠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了顺德格林柯尔的营业执照。后顾雏军以顺德格林柯尔的名义收购了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顾出任科龙电器董事长。2002年4月,由于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占75%,不符合法律规定,工商部门不予年检。为此,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和张细汉,在顺德容桂信用社通过来回倒款的形式,制造了天津厂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而刘义忠用相关虚假资料交给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于同年12月骗取了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
2002年至2004年间,科龙电器为夸大自身业绩,顾雏军指使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以封存库存的冰箱、空调产品、出具虚假的出库单及收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人民币1.19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人民币8935万元,2004年虚增利润人民币1.2亿元,上述虚增利润被编入科龙电器当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严重损害了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2004年4月,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将科龙电器人民币4000万元以“土地款”名义划到扬州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转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上,后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在扬州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以无形资产名义将该笔资金平账,从而占有该款。检察机关在指控顾雏军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时指出: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江西科龙及扬州亚星客车的资金。其中,2002年7月18日,顾雏军伙同张宏挪用江西科龙人民币9000万元,作为顾雏军注册江西格林柯尔的注册资本金,该款至今未还;2003年8月21日,顾雏军伙同张宏挪用江西科龙人民币7500万元,用于偿还天津厂在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的贷款,该款至今未还;2003年6月17日至20日,顾雏军伙同张宏挪用科龙电器人民币2.5亿元、江西科龙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注册扬州格林柯尔,部分款项至今未归还;2005年4月25日,顾雏军伙同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人民币6300万元,用于归还格林柯尔系列公司的欠款及银行的贷款,款项至今未归还。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被告人曾俊洪的指控称,2005年4月,在有关部门对科龙电器违规经营作调查期间,顾雏军为掩盖其挪用江西科龙资金的犯罪事实,多次指使曾俊洪等人从江西科龙、深圳科龙采购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总计挪用资金2.28亿元。
据了解,案件庭审将持续数日。(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