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玥) 昨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湖北省将联合劳动保障厅、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建立并实施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以加强对失业的调控。
据悉,当市、县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12%以上、或因失业导致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总人口12%以上、或长期失业者(1年以上)占失业人数的20%以上,年就业人数出现负增长等情况,全省将启动失业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失业应急状态分为预警期、警戒期、应急期。
根据不同的警戒等级,湖北省各个相关政府部门将启动以下措施,缓解失业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增加用人单位将人员推向社会的成本,暂停国有企业在失业警戒期内破产;大力招商引资,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扶助有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强对外来人员就业的控制,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则招用人员;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时间,实行就业预备制;采取缩短工时、均分就业时间等办法扩大就业;增加失业保险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实行紧急失业救助等。
当失业率降低到一定水平,失业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威胁基本消除时,地方政府将向社会发布公告解除失业警戒。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