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裁员10%或50人以上必须报批
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30%以上,3年免征所得税
安置方案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准破产、改制
参加社保、3年无人失业,政府将给予补贴
确定地域性失业预警线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通讯员沈劳宣报道:昨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近日该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采取五大措施,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员。
该《意见》要求: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0%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应明确裁减人员的理由、数量和安置措施等,并报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得进行裁员。同时,鼓励国有大中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的改制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企业不得以改组改制为由随意辞退职工: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和改组改制程序。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3年无人员失业、积极对内部在岗人员开展转岗培训、转岗安置的企业,政府将给予补贴。与此同时,根据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保领取率、年就业增长状况等情况,确定失业预警线。在预警期内,各政府部门将采取更进一步的调控措施。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