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解悦)记者昨从省科技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的激励和考核机制,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我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我省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江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该奖项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每名奖励金额为2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个人,15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科研创新活动。
新颁发的《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明确,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励人选由地方和部门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省辖市人民政府各推荐1名,我市可推荐2名,其中包括驻宁部省属科研院所候选人1名;省有关部门各推荐1名。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应当征得候选人同意,避免同一候选人由两个单位同时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空缺。
据介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工作,对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向省政府提出奖励人选建议。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励人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