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开展养犬专项整治———
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发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建设和谐社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做文明养犬人为主题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街头贩犬、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涉犬经营单位及宠物医院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促进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
城八区和亦庄为重点区域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已经区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域,已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重点区域不准养大型犬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对违规饲养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出户遛犬有限定
一般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对违规出户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养犬人严禁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对违规进入上述地区遛犬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率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犬主必须为犬打疫苗
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遗弃所养犬,养犬人放弃所养犬只的,应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
犬户外排便应立即清除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予以处罚。
10日之内可补办养犬手续
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予以处罚。
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犬迁移到一般管理区饲养或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逾期不迁移或送交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各职能部门24小时举报电话:市公安局举报电话:69738604市农业局举报电话:8207846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96310
各区县养犬管理举报电话:东城区:64206881;西城区:68052003;崇文区:67120124宣武区:63540375;朝阳区:85527171;海淀区:82519533丰台区:63780326;石景山区:68669264;通州区:80882380大兴区:69242301;门头沟区:69842064;房山区:81389212昌平区:69742447;顺义区:81491010;平谷区:69962630怀柔区:89687653;密云县:69045630;延庆县:81198123亦庄经济开发区:67881113
进入专题:
文明养犬 共创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