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11月7日从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获悉,贵阳市从10月份起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也随之从10月起作出相应调整,补足差额。
据悉,从今年10月1日起,贵阳市各区、县(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550元、500元和450元。
贵阳市医保中心近日向各区(县、市)医保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对所在辖区内参加工伤保险并正常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进行清理,实际伤残津贴低于本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从10月份开始按本辖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