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1月8日讯
王某因携带了15张银行卡有问题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审查。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嫌疑人虽未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但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于昨天作出了批准逮捕嫌疑人的决定。
11月1日下午,一辆由三亚开往东方的大巴途经乐东境内时被民警拦下,当民警搜查一男子的随身行李时,竟然从里面找出15张银行卡、26张银行告示和5张不明身份证。 根据各银行网点提供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银行录像,民警发现,王某的15张银行卡均为他亲自到银行办理,而开户时间全部集中在4天之内。令人怀疑的是,这15张银行卡中有10张的开户人均为同一人,但是由王某代为填写的开户资料互不相同,全部是虚假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另外,从王某身上搜出的26张银行告示经确认全部为伪造品。
面对各项证据,王某承认,银行卡是一名叫“虎哥”的人让他办理的,办一张可得80元好处费,而开户人的身份证也是“虎哥”提供的。以案说法
办案民警介绍,在《刑法》中关于“信用卡”的立法解释,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200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五)》中新设立的。其中对于该罪名规定的一种情形是: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将构成该罪。
而构成该罪的另外几种情形是: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此外,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将从重处罚。
凡犯此罪者,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