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周韬 报道
昨日,江苏商报接到扬州任先生投诉同样问题,他称自己2005年购买的戴尔笔记本现在坏了,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这台笔记本应该仍在保修期内,可任先生找戴尔方面保修时,对方却告诉他,笔记本已过保修期了。
任先生告诉记者:我2005年4月通过戴尔的官方网站,花12000元购买了一台戴尔Inspiron9300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没有任何的操作不当的地方,2006年的10月30日,我戴尔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器上忽然出现了2条竖直的亮线。
任先生的笔记本出现问题后,随即打电话给戴尔售后,要求免费更换。可戴尔却告诉任先生,他的笔记本已经过了质保期,如要更换就必须交5000元换屏费。
任先生对记者说:当时我很纳闷,我国三包规定中,笔记本的质保期好像不止一年啊,我就没答复戴尔要不要换屏。随后任先生通过电话询问、网络搜索等方式去了解我国的三包规定,他随即发现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规定、笔记本电脑的主板、CPU、内存、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为2年。
既然国家明确规定笔记本电脑显示屏的质保期为两年,为何戴尔说我才买了一年半的笔记本电脑已经过保了?任先生带着这样的疑问再次拿起电话与戴尔交涉,戴尔给出的答复是,任先生是以公司名义订购的笔记本电脑,他作为企业用户只享受1年的质保。
任先生认为戴尔这样的说法很不合理,我当时是在戴尔的官方网站订购的电脑,当我选择以公司名义订购笔记本电脑时,并没弹出任何提示说明企业用户只享受1年质保,这让我有种被蒙骗的感觉。我在网上和有同样遭遇的戴尔用户也交流过,他们说,我的电脑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生产过程中排线出现问题造成的,况且国家三包上可没有规定企业用户只享1年的质保啊,戴尔规定再大也不能大过国家法律吧。
任先生表示,自己绝不可能掏5000元钱去换显示屏,他说:就算我花5000元,还不知道他们给我换什么屏呢,万一再坏怎么办,更何况我的电脑只用了一年半,我现在要求戴尔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免费给我解决问题。任先生能否如愿,江苏商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