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7日讯通讯员高秀丽汽车销售企业卖了车还要强行给买车人代办保险,并把这一条款写在了合同里。这一“霸王条款”近日遭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否定。
原告康先生诉称,2003年8月,他贷款9万元从北京艾格瑞经贸发展公司买了一辆捷达小轿车,由艾格瑞公司作为担保人。 然而,2005年11月他提前还了贷款,要求撤销和艾格瑞公司的抵押担保登记手续,艾格瑞公司却表示,贷款购车合同中指明要通过他们到平安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但康先生却自行到太平洋保险公司上了车险。康先生违约在先,艾格瑞公司不同意解除抵押担保登记手续。
法院认为,艾格瑞公司的格式条款限制了康先生的选择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判决艾格瑞公司应同康先生到有关部门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现艾格瑞公司已对此案提起上诉。
业内人士提醒买车人,警惕汽车销售商为了获取保险公司的返利,而充当保险代理人,蒙骗消费者。(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