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骗保50万获刑13年 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本报讯 仅仅半年时间,李某就先后四次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近50万。昨日,得知自己以保险诈骗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时,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早点判也好,这样我也可以早点出来!”
2004年5月,李某从朋友张某手中购买了一辆豫AL8557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回去后无事可做,但
我对保险公司业务比较熟悉,就想利用伪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费。 ”为不引起保险公司注意,6月份,李某又借钱买了辆豫D90876的同型号轿车。并先后在2家保险公司为车辆办理了投保手续,“投保收益人及指定索赔受益人都是我。”李某说。
随后,李某找一些交通事故中死者的照片等资料,伪造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所有材料上的公章及个人印章都是我请人刻的,身份证、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笔录和火化证明也都是我找人伪造的。”在二七区分局经侦大队,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4年9月14日,李某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很顺利拿到了第一笔143322.4元赔款。“我觉得用这种方式来钱挺快的,就想着伪造第2次事故。”据李某交代,他以同样的手段骗保四次,骗保金额达489344.8元。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