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实施限价的还有307个补充剂型规格的抗微生物药品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正式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青霉素等抗微生物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规定广州市属各医疗机构对308个补充剂型规格的抗微生物药品实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在最高零售价格内按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15%的差率作价销售。
据悉,本次药价调整,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规定,而制定出的青霉素等抗微生物药品共308个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本次公布的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在国家重新统一公布前,各级医疗机构在最高零售价格内按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15%的差率作价销售。同时,对于本次公布的药物价格表未列,但属于99种药品的其他剂型规格(非医保OTC剂型除外),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向省物价局申报价格,未经重新核定的价格将一律停止执行。308个补充剂型规格的抗微生物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已于10月30日开始执行。
物价部门表示,针对本次抗微生物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实施,将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同时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及监督检查。市民可登录广州市物价局网址(http://www.gzwjj.gov.cn/infomake2004/homepage/view/paper.asp?pap_no=PAP_061107101307357)查询青霉素等抗微生物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4528类药品下月起实施零售限价
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美洛西林舒巴坦等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将于12月1日在广州市属各医疗机构执行。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该通知对4528类省管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对未列的其他剂型规格省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要求物价部门重新核定价格的,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原价格将一律停止执行。
本次公布的省管药品价格包括省医保增列药品、国家医保目录中的OTC药品和民族药,共计4528个品种规格。其中,公布价格为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该价格方案曾于9月30日至10月12日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并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做了适当调整。对公示期间向省物价局反馈属专利、原研制药品,原属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药品,将重新审核公布;而对物价部门重新公布其价格前,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原已制定公布价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可暂按原公布的现行价格执行。
物价部门表示,对本次公布药物清单中未列的其他剂型规格药品(非医保OTC剂型除外),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向省物价局申报价格,未经物价部门重新核定价格的,原价格于通知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而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但本次未公布价格的品种,生产经营企业须在11月30日前报物价部门重新核定价格。市民可登录广州价格信息网(http://www.gzwjj.gov.cn/)下载《美洛西林舒巴坦等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