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辛成 热线记者 俞连明 报道
8月7日晚上9点58分,乌云遮住了满月的光辉。少年王海明的尸体被打捞上岸,抬到了下沙1号路靠钱塘江路口的丁字坝上。
这一天,王海明的同学和老乡高建立、李飞、赵鹏飞、刘世杰,都溺水身亡,都只有19岁左右。 他们的班长刘宁当时在打捞现场,这5人都是陕西定边县人,同毕业于陕西定边职教中心,班里50多名同学都来到杭州下沙的工厂上班还不到3个月。当天下午5点20分左右,几名同学到钱塘江玩时下水的。但他们中只有1人会游泳。
死者父母认为,孩子实际是在杭州实习。昨天,5名死者的父母将三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万余元。
当时他们在杭州实习
刘文义是死者刘世杰的父亲,他在起诉书中说:那天,儿子和9名同学到钱塘江下沙段散步。看见堤岸下有很多人在散步、趟水,也下去了。趟水过程中,小高突然陷入暗沟深水中,离小高较近的小李、小赵和儿子马上过去救他,后同伴小王也去救人,但都一一掉入深水中。其他5名同伴见状也急忙过去救人,但未能把5人救上来。
刘文义说,儿子是2004年9月到定边县职教中心就读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制三年。读了两年后,学校在今年5月带队安排刘某等50多名学生到杭州实习,实习时间为一年。其间,学校委托淳安县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置实习单位,刘某被安排在鸿松精密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实习。儿子实习期间,学校和群桥公司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对儿子之死承担责任。
三家单位成为被告
此外,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作为钱塘江下沙地段的管理单位,没有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对刘的死亡应承担直接的责任。为此,刘文义将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群桥公司、定边职教中心一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32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183200元。
5少年父母请了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作为代理人。王伟说,另外4少年父母也将这3家单位告上了法庭。除了精神抚慰金都索赔5万元外,死亡赔偿金要求都在10万元以上。5人父母索赔总计110万余元。
学校应该管好实习生
王伟还说,定边职教中心当初招生时说的是学制3年,在出事之前,这些学生也没拿到毕业证书,既然是该校学生,学校应该安排专人在杭州负责管理,实际上学校并没有安排。事后学校发了毕业证书,可能想证明学生已经毕业,学校已没有责任,但是,该校该专业是3年制的,不可能2年就发毕业证书,这只能说明该校管理上的混乱。同样,淳安群桥公司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该河段管理者虽然设了警示标语,但下河的铁门没有关上,也应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