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庄磊抢劫杀害女网友并焚尸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和放火罪合并判处庄磊死刑,附带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
据21岁的庄磊供述,他和25岁的女网友“唇上的泪”在一个网站的聊天室相识,“唇上的泪”和他聊天时就曾有意无意地透露出自己有钱。
2006年4月下旬,庄磊在网上和“唇上的泪”约好在北京见面。24日9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7号院“唇上的泪”的租住处,庄磊趁对方不备用啤酒瓶猛击其头部并掐扼其颈部,将女网友掐死。庄磊只抢得摩托罗拉牌V3型手机一部。为了毁灭现场证据,庄磊用打火机专用油将死者的尸体点燃,随后其逃离了现场。庄磊的女友证言称:作案当天下午,庄磊从北京坐火车回到天津,她陪庄磊到服装店买了衣服,庄磊把从北京带回的小旅行包和换下的衣服暂存在了服装店。当晚庄磊竟然就带着女友去酒吧玩了。
宣判之后庄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16岁时父母离异,此后都是父亲靠在外地打工供他上学和生活。犯了这样的事,他现在最想说的一句话就是对不起自己的父亲,对不起死者的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