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8日电 日前,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少见的因两只无证犬互咬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赵某(京巴犬的主人)要求被告崔某(狼犬的主人)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854.35元。
2006年9月12日下午,崔某饲养的狼犬从自家仓房翻入赵某家院内,将赵某饲养多年的白色京巴犬咬死,为此双方协商不成,赵某报了警。 但面对这起少见的因“犬咬犬”引起的纠纷,赶来的警察也觉得无计可施。赵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作者:梁冬来源:新华网 编辑: 刘华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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