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哈市道里区一出租车司机遇到一位“讲价”的乘客,结果司机因拒绝乘客少付1元钱的要求竟被其打伤。3日,法院一审判决乘客刘某支付给司机3000多元的赔偿。
今年3月17日23时许,哈市道里区居民刘某乘坐吕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
后来,刘某将吕某打伤。吕某报警后,来到哈市公安医院治疗,诊断为头枕局部肿胀、触痛,住院花费2000余元。此后,吕某在媒体花钱刊登寻人启事寻找目击证人。证人被找到后到派出所作了证。8月2日,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吕某将刘某告上法庭。3日,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乘客刘某支付给司机医疗费、误工费和广告费共计3000多元的赔偿。(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