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卖蛇还是食蛇,目前仍然未“解禁”!记者昨天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了解到,近年来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没有对外办理蛇类经营准许证,呼吁违规销售蛇类者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否则一旦查获,将受到处罚。
早在2003年8月,国家林业局就公布了梅花鹿、非洲鸵鸟等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名单。 这是我国公布的首批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我市林业部门也为市区较常见的、允许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鹌鹑、千雀、虎纹蛙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者办理《经营利用准许证》。
“然而,汕头人曾时兴食用的蛇类这一野生动物并未被列入可以经营利用的54种之中,至今仍遭明令禁食。”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最近几年来,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加大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大力扶持合法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经营利用活动。期间也查处了多宗野味店及市场商贩违规经营蛇类的案件,当事人受到了严厉处罚,获解救的蛇类也被及时放回大自然。(记者黄泽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