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丛晓波摄影报道)“我不久前考的驾照,听说实习期间,要在车上贴交警部门指定的实习标志,我想咨询一下相关政策。另外,该标志目前在烟台还没有统一发放,究竟什么时候才能领取?”今日上午8时20分,市民刘先生致电党报热线6601234咨询上述问题。 一个多月来,民生热线陆续接到许多市民打电话询问此类问题。
实习期必须贴标志
据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针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实习标志不规范、不统一,印制质量低,机动车驾驶人使用率低的问题,山东省交警总队规定,10月1日起,如果驾驶人领取驾驶证的时间未满一年即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张贴实习标志。领取驾驶证时间超过一年而不经常开车的驾驶员,可自愿购买实习标志。实习期驾驶人租借他人机动车时,也应该贴挂实习标志。
“实习标志”啥样子
有关人士指出,实习驾驶标志分为汽车和摩托车两种型号。两者外观形式一样,只是大小不一样。实习驾驶标志为专利产品,黄底红字,中间区域为“实习”二字,上方标有“专利号”,下方标有“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监制”字样。实习标志具有防水、防晒和反光功能,采用反光材料、特殊塑材和磁材等材料生产制作,字迹清晰醒目,驾车时贴上,收车后可取下,使用方便。统一的实习标志每套两个,分吸盘式和磁铁式两种。
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有诸多好处,实习驾驶时,只要将标志贴挂在车尾部的醒目位置,即可得到其他车辆驾驶人、行人和交通警察的理解与关照。实习驾驶人在操作不当时,交警看到实习标志后,会及时帮助纠正错误动作,使其规范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我市发放时间待定
对于烟台的实习标志何时才能发放问题,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上级相关文件,目前正在抓紧时间运作此事,但由于实习标志生产企业是省交通厅指定,生产效率、出厂时间等无法把握,因此,发放时间还是个未知数。
尽管实习标志尚未发放,但有关人士强调,一旦发放,实习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若没有张贴“实习”标志的,交警将依法进行警告或者处以20—200元的罚款,扣1—2分。同时,打印的实习标志不具有反光效果,不符合山东省统一标识的具体要求,交警部门不予承认,一旦查获,驾驶员依然要受处罚。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各种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挖掘机、叉车、装载机均属于机动车,驾驶上述机动车的实习期驾驶人均应贴挂统一的实习标志才能上路。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